汉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机构设置
汉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7个机构,均为正科级建制。
一、常委会办公室
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协调、日常服务等工作。负责区人代会、常委会、主任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;负责机关公文、文书处理、机要保密、档案管理、信息宣传等工作;负责机关干部党建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文明创建、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等工作;负责劳资、人事、财务、资产、后勤等方面工作;负责信访、对外联络等工作。
二、财政经济和预算工作委员会
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、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做好年度计划、预算和决算的预审,监督计划、预算执行情况,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;负责财政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平台日常运行、管理和维护等工作;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、决定和文件、报告材料的起草,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;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票决、实施情况督查等工作。
三、法制工作委员会
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、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、决定和文件、报告材料的起草,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;负责“一府一委两院”、镇(街道)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;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,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。
四、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
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、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、决定和文件、报告材料的起草,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;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、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,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,提出初审意见;协助开展视察、调查、执法检查等活动。
五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
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、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、决定和文件,报告材料的起草,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;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、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,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,提出初审意见;协助开展视察、调查、执法检查等活动。
六、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
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、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民宗、侨台事务方面工作;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、决定和文件、报告材料的起草,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;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、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,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,提出初审意见;协助开展视察、调查、执法检查等活动。
七、代表工作委员会
负责实施《代表法》《选举法》《地方组织法》及有关换届选举事项。做好辖区内省、市、区人大代表补选、罢免及联络、协调、培训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等工作;负责人大议案、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和督办工作;负责人大代表之家“家站室”、智慧人大信息系统日常运行、管理和维护等工作;负责指导镇(街道)人大工作;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、决定和重要文件、报告材料的起草,开展相关调研工作;接待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、代表之家日常接访管理等工作。